使用帮助 | 联系电话:400-880-0256 0769-23037585 21686281

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办事指南

作者:admin 发表于:2014-08-25 点击:1564  保护视力色: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东莞市
特色人才申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东组通〔2013〕58号)
二、办理对象
(一)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4、申报人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人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认定评定标准:
1、一类人才
①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②国家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
③在国际500强、国内100强或其他知名企业内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具备引进重要重大项目的管理能力,来莞工作后能够显著推动我市“三重”建设,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特色人才
④在国际500强、国内100强或其他知名机构内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或首席技术顾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来莞工作后能够将自主技术项目化和产业化,形成广阔市场前景,能够带动一个特色产业的高技术特色人才;
b.来莞工作后能够在“三重”建设中发挥重大关键技术引领作用,对推动“三重”建设起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的高技术特色人才。
2、二类人才
①省工艺美术大师
②国家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③在国际500强、国内100强或其他知名企业内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具备引进重大项目的管理能力,来莞工作后能够在我市“三重”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特色人才
④在国际500强、国内100强或其他知名机构内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或首席技术顾问,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来莞工作后能够将自主技术项目化和产业化,形成广阔市场前景,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高技术特色人才;
b.来莞工作后能够在“三重”建设中发挥关键技术引领作用,对推动“三重”建设起到重要关键作用的高技术特色人才。
3、三类人才
①在国内外比较大型的企业内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来莞工作后能够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重”建设项目中发挥重要的管理作用,在提升和优化我市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方面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特色人才
②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其他机构内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或高级技术顾问,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来莞工作后能够将自主技术项目化和产业化,形成广阔市场前景,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高技术特色人才;
b.来莞工作后能够在“三重”建设中发挥重要技术作用,推动“三重”建设对解决重要技术难题、新型技术工艺起到攻坚作用的高技术特色人才。
三、提交材料
由符合认定评定范围与条件的申报人提交如下资料:
(一)《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一份电子版;
(二)证明材料包括(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证明、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
(三)近期大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
四、办理流程
(一)特色人才评定程序如下:
特色人才评定采取常年受理,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申报和评审。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有关证明材料需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初审。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特色人才评审委员会。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各专业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对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等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审核部门意见(或评审委员会意见)”栏目填写推荐意见。
5、确定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核准意见”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6、公示和发证。对通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的人选由市人才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才办确定为特色人才人选。市人才办制作和发放特色人才证书。经评审确定的特色人才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
(二)特色人才认定程序如下:
特色人才认定申请按季度进行受理,每季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逾期提交申请的,将在下一季度进行认定。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有关证明材料需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3、主管部门审核。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本行业人才的认定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
4、核准及公示。市人才办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5、发证及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办确定为特色人才人选,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核准意见”填写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市人才办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
五、任期
(一)特色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评定。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
(二)任期已满人员再次申报参加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3.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特色人才认定申请。
六、申报地点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培训科
联系人:梁晶晶
联系电话:21689026
附件列表:
《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办事指南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