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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践中,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wangshihua 发表于:2014-02-28 点击:1579  保护视力色: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时,可以请示专利改正申请日。

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改正请求后,应当检查改正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证据。符合上述要求的,受理处应当核对证据是否有效,有效的,应予改正申请日;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效的,不予改正申请日。准予改正申请日,应当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通知有关部门;不予改正申请日的,应当作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送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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