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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要求

作者:yuanzhijun 发表于:2014-02-28 点击:1226  保护视力色: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及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经费要求:

经费自筹单位,市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5%,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必须要有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且需求方提供至少11的资金投入(农业领域除外),须出具投入承诺函。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东莞在编或在职人员,在职聘用人员需在项目实施期间内有效;

②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博士担任(须出具有效证明)。

4、项目研发基础要求:

①项目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启动了相关研发活动;

②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研发的环境与设施。

③项目须与需求单位合作,保证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须出具合作(需求)协议)。

5、项目绩效指标要求:

①项目成果须有具体的体现形式(专利、论文、标准、研发报告、产品、装置、材料等)2项以上;

②项目成果专利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应有实施报告,用户意见等。

③经济效益可测,社会效益明显。

6、项目申请数量要求:高等院校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博士)在职人数的1:60比例申报,三甲医院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其它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不得超报。

7、项目研发年限为2~3年,项目实施到期时,须向科技局提交项目合同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报告。

8、项目完成后,须在半年内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9、项目资助额度,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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