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帮助 | 联系电话:400-880-0256 0769-23037585 21686281
字体大小:返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习中心 > 法律基础 > 民事通则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

作者:lixiaobin 发表于:2014-02-27 点击:988  保护视力色: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使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上一篇: 没有
下一篇: 没有

猜你喜欢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