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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TRIPS协议》?

作者:panyanhua 发表于:2014-02-26 点击:1094  保护视力色:

答:《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的简称。这个文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是所有WTO成员国必须遵守的规则。

《TRIPS》的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的障碍。

《TRIPS》协议所说的知识产权,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从贸易的角度出发,TRIPS协议主要强调了以下一些内容: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这反映了作为计算机软件大国的美国的利益,也反映了软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强调了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尤其是强调了对于酒类地理标志的保护;在专利保护上,强调了对几乎所有的发明都应当给予专利保护,统一了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的20年。除以上之外,还突出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第一次纳入国际公约的范围。

《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透明度原则及最低保护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这里所指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可获得资格、获取、范围、维护和行使产生影响的各项事宜,以及对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利用产生影响的各项事宜。另外,这里所指的“国民”具有特定含义,即指各成员境内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保护资格标准的“自然人或法人”。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成员向其任一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这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还是首创。

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在TRIPS协议中并无专门条款明文加以规定,而是散见于众多条款中,然而这一原则在本协议中却尤为重要,这是由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所产生的。

透明度原则是TRIPS协议是首次将这一原则全面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根据协议第63条第1至4款的规定,透明度原则有公布义务、通知义务、提供咨询义务以及透明度原则的例外等四大要素组成。

最低保护原则是指“各成员应有效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可以但并非必须在其法律中实行高于本协议所要求的保护,只要此类保护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可以自主地在其域内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本协议条款的恰当方式。”也就是说,WTO成员对知识产权所提供的保护水平至少要达到该协议所规定的最低统一标准。但只要不违反该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可以通过其域内法实施比该协义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各成员还可以“自主地”确定实施TRIPS协议各项规定的“恰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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