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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内容是什么?

作者:panyanhua 发表于:2014-02-26 点击:1124  保护视力色:

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指:以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独立保护原则、自动保护原则及优先权原则为基本原则的、旨在确立并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双边或多边的国家间保护制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等。

由于知识产权种类庞杂,因而与之对应的国际保护条约很多,从而形成复杂而又周密的国际保护体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实体性的条约,即对各国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国际议定的标准;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程序性条约,即,确保某一项国际注册或申请在任何想过签署国内具有效力;还有知识产权国际注册分类条约,本类条约创建了有关发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编排分类体系;另外还有区域性的国际保护条约,为本区域成员提供协调或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

由于种类繁多,不一一列举。

截止目前为止我国加入的国际保护条约有: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5、《世界版权公约》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8、《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9、《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0、《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11、《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

12、《专利合作条约》

1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14、《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5、《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16、《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17、《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18、《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19、《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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