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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sunshunxing 发表于:2014-02-20 点击:1036  保护视力色:
   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

  7、图形作品,和模型

  8、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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