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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3

作者:dongbo 发表于:2014-02-19 点击:993  保护视力色: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分,并删除违禁信息:

A:烟草、烟草制品、烟草专用设备;

B: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C:军警制服、标志、军警专用设备及制品;

D:党徽、党旗及大型悬挂式国徽等;

E:流通中的钱币及兑换服务,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F:特供酒、军需酒等;

G: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H:动物捕杀工具;

I:涉及减肥、丰胸、壮阳作用的口服产品;

J: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服务如体检、整形等;

K:发布于阿里巴巴业务相冲突的信息,如诚信通账号、阿里巴巴排名等;

L:经权威质监部门或生产上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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