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东府〔2010〕39号),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通过对实施专利保护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从而调动我市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法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东莞市专利奖:
(一)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二)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59.36.14.9/ujet/)。
2、推荐。镇街(园区)的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松山湖的申报单位由松山湖科教局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
请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发动有关单位申报,把握好时间节点。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网上填报);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全文);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
(六)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九)其它补充材料。可以提供专利产品获得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六份交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如申请材料不采用线装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7日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8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0日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与成果管理科
联系人:黄伟文、邓炜杰、罗洁恩 22831314
吴城、郭德 22830058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地 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