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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admin 发表于:2014-09-09 点击:1359  保护视力色: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已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予以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二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第三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补贴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已获得我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企业;

(二)申请补贴的场地应为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的项目使用,且申请补贴期间项目仍在正常开展或已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验原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补贴期内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补贴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的可提交财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已通过验收的提供验收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3月10日至5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10日至5月22日。

3.联系人:蔡晟;联系电话:82107983 。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