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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东莞市企业申报201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于:2014-08-25 点击:1625  保护视力色:
广东省名推委秘书处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名推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为组织我市企业做好名牌产品申报,明确申报程序各环节时限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局已通过局网站转发该《通知》(地址:http://www.qts.dg.gov.cn“质监公文”栏目),请各申报企业认真学习《通知》内容。申报材料需使用《通知》中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提供证明材料,所有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凡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时限要求

(一)8月12日前,申报企业必须填写《2014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信息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到我局质量科邮箱dgbrand@163.com,我局将协助企业取得税务部门的纳税数据。

(二)8月12日前,申报企业必须登录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地址:www.gdsmp.org.cn)进行网上注册(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说明)。

(三)8月22日前,申报企业把经市统计局盖章的销售统计证明复印件交我局质量科。

(四)8月27日,我局将通过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把近3年的纳税数据反馈给已交销售统计证明的申报企业。企业把纳税数据填入相应表格,该表格不需税务部门盖章。

(五)8月28日前,申报企业把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1式5份(其中1份应附市统计局和市环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交至所在地镇(街)质监站。质监站在《2014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附件2)上加具意见、盖章,并留存1份申报材料。

(六)8月29日前,复评企业向我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9月1日前,新评企业向我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加盖镇街质监站推荐意见的《2014年省名牌产品申报企业推荐表》1份;申报材料1式4份(必须包含附证明材料原件的申报材料)。企业向我局质量科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携带申报材料中含有的证照资质原件(例如:执照、商标证、专利证、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奖牌奖状证书、会计报表、合同等),我局核对后现场交还企业。

(七)9月1日前,申报企业在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信息的网上填报。

三、现场核实要求

我局将对每家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实,请申报企业予以配合。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也将对部分申报企业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开展申报工作,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受理,也不接受申报材料退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渠啸;联系电话:23109793;传真:23109797;电子邮箱:dgbrand@163.com